• 近期,“为什么现在住酒店退房不查房了”“为什么现在酒店都不收押金了”的话题接连登上微博热搜榜。据报道,媒体记者随机拨打10家酒店的电话,咨询订房是否需要交押金、退房是否要查房,其中有6家酒店表示“不需要交押金,退房时也不用查房”。业内人士也证实,不收押金、不查房已成为酒店行业的普遍现象。过去,到酒店办理住宿时,消费者往往需要缴纳一定的押金。等到退房时,酒店工作人员要先到房间查看物品有无损坏、缺失,然后再退还押金。如今,“免押金、免查房”正在成为酒店行业的普遍现象,这一变化释放出可喜信号。酒店“免押金、免查房”,首先折射出公众文明素养的提升。古人云:“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人的收入水平显著提高(2022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达36883元),生活状况也得到大幅改善。在此背景下,人们越来越注重自身文明素质和良好形象。顺手牵羊、随手破坏酒店物品的现象大大减少,酒店收押金和查房已经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其次,这一现象反映出信用体系的健全完善。在现代社会,信用被称作“第二张身份证”。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守信获益,失信受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逐步健全。对于酒店来说,虽然不收押金、不用查房,但倘若事后发现问题,酒店通过实名制可以很容易找到相关人员。酒店并不担心消费者赖账,因为如果对方矢口否认,拒绝赔偿,则会直接影响对方的个人信用,甚至可能被列入不文明行为游客黑名单,带来一系列严重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免押金、免查房”,消费者照样会受到无形的约束,依旧会谨慎对待自己的行为。酒店“免押金、免查房”,是一种双赢之举。对于酒店来说,可以大大降低管理成本。酒店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客房清洁、前台等基础员工占比较高。“免押金、免查房”,可以为酒店减少工时消耗,降低人力成本。一些酒店甚至推出了“无人前台”,允许消费者自行办理入住。对于消费者来说,“免押金、免查房”可以实现快速退房,有效提升消费体验,用消费者的话说,现在的入住体验很“丝滑”。更重要的是,过去收押金和查房,是基于每位消费者都可能损坏或侵占酒店物品的假设,其背后含有对消费者怀疑和不信任的因素。如今酒店“免押金、免查房”会让消费者感受到充分的信任,这种被信任的感觉又会通过消费者的行为反馈给酒店,从而实现双方的良性互动,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今年7月26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工程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强调着力促进信用消费,“引导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整合公共、行业、市场等多方信息,探索推出‘先用后付’、‘先游后付’、减免押金等以信用为基础的便捷消费产品和服务。”期待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能够与更多行业深度融合,让信用成为美好生活的“通行证”,为守信者带来更多便利,增强满意度和获得感。

    专栏
    2023-09-20
  • 今年以来,湖北省武汉市大力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全力构建信用监管新机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全面、及时归集企业信用风险信息,夯实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基础。及时归集市场监管系统企业登记注册、备案、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抽查等信息;积极推动全市其他相关部门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抽查等涉企信息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有效归集。精准研判企业信用风险,按照正向指标、负向指标、适度指标、类别指标划分,重点以基础信息、动态信息、监管信息、关联关系信息、社会评价信息等5个方面信息构建信用分类指标体系,实现全市范围内指标统一。综合运用大数据、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对各类涉企信息汇聚整合、关联分析和数据挖掘,多维度为企业画像,依托信息化系统自动研判风险等级。按照信用风险等次由低到高,将企业分为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信用风险较高(C类)、信用风险高(D类)。在此基础上,明确要求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为实现“双随机+信用分类”监管融合,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将全市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全量推送到省“互联网+监管”平台,与抽查对象名录库对接,推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抽查统筹运用。武汉市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在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时,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其中,对A类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对B类企业,按常规抽查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对C类企业,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D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可根据需要主动实施现场检查,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武汉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建立标准分类指标体系、明确差异化监管措施、强化“信用分类+双随机”融合监管,做到有效监管、公正监管,才能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服务。今年以来,武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在12个“双随机”抽查任务中应用信用分类抽查结果,涉及计量监督、旅馆住宿、文物经营、拍卖、商标代理等领域,进一步提高问题发现比例,实现精准监管。

    专栏
    2022-07-15
  • 不久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对数字政府整体发展作出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数字政府的体系更加完整、路径更加清晰、保障更加有力。其中《意见》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行智慧监管,提升市场监管能力”,这是继今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后,国家层面再次对市场监管领域作出的部署规划,凸显了国家对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建设的重视。市场监管是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键结合点,也是连接政府、市场、社会、企业等多元主体的重要枢纽,事关营商环境的优劣,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至关重要。此次文件总体上进一步明确了数字政府建设中市场监管改革的方向,即通过智慧化升级提升市场监管能力,这标志着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迈出了关键一步。相对于传统的经验监管而言,智慧监管是数据驱动下的监管结构、过程与手段的全面升级。第一,在主体结构上并非是简单的政府履职部门和监管对象企业,而是体现出主体的广泛性和监管的泛在化,正如文件中提出的要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第二,在交互过程中体现为业务与数据的多重协同。在传统经验监管体系内,协同表现为各个职能部门、社会主体等之间的协作,而在智慧监管体系中,数据成为监管的核心要素和基本依据,其涉及的多重协同不仅体现为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主体间的业务协作,而且涉及数据间共享的协同,这也深刻地改变了传统监管数据治理模式。第三,在手段运用上体现为全面智能化。传统监管较难实现精准化、全面化和经济性的监管,智慧监管则通过对各类市场相关要素进行全过程自动智能数据传输,依托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算法,可以实现非现场、穿透式监管,能有效弥补监管短板。依托智慧监管提升监管能力是我国监管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也符合我国政府、社会、经济等领域全面数字化进程和数据积累水平不断提升的时代趋势。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当前我国数字政府建设已经从散点式创新到了集成性升级的阶段,市场监管也成为协同高效的政府数字化履职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从市场环境来看,这也是应对已经或即将出现的海量、异质、复杂的市场监管对象的科学举措。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网络直播、跨境贸易等业态的迭代创新,以及来自包括政府、企业、社会,执法、信用、舆情等领域的信息化深入应用,数据丰裕程度急剧增长,也为实施智慧监管提供了充分的数据基础。该文件的发布,也标志着市场监管全面进入智慧监管建设时代,势必带来市场监管领域更为全局性和深层次的变革。在市场监管智慧化的实现中,需要在微观层面实现监管能力拓展、中观层面实现组织模式优化以及在宏观层面实现公平均衡落实。首先,在组织个体能力方面,监管部门在进一步提升现有监管能力的同时,也要持续提升与智慧监管相匹配的协同合作能力、数据运用能力,能够运用智慧手段,全面扫描关联新型、潜在的监管对象,与各类社会主体建立全面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其次,在组织模式方面,在各级数据管理机构逐步独立化,监管部门的数据管理逐步整合化的背景下,要在业务部门与数据组织间建立起持续、动态与长效的协同共享机制,智能优化数据权责清单,实现二者在监管数据提供、管理、使用以及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权责分配共识与能力互补效应。最后,需要公平和均衡地推进实施,避免出现数据失灵。要充分考虑区域间的经济发展水平、营商环境、数字化建设、数据管理水平、财政支付能力和社会资本投入能力等各方面因素的不均衡状况与协调,有序推进智慧监管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一体化。(作者:锁利铭,系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中国政府发展联合研究中心研究员)

    专栏
    2022-07-14
  • “科研人员要有分寸地传播成果,过度宣传会让社会过分期待,若目标不能实现,最终将造成社会对科学家和科学的不信任。”面对科研界的宣传“浮夸风”,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学术主任蒲慕明在接受《中国科学报》专访时,直指“夸大宣传”的不良后果。以特定方式包装、剪裁科研成果并夸大宣传,这种“灰色地带”的失信行为,近年来越发频繁地出现。究竟什么样的成果是真正的“重大”“重磅”成果?哪些表述应谨慎使用?蒲慕明在受访时给出了建议和思考。有热情但要有分寸从科学发现到实际应用,大多需要经历一个漫长过程。蒲慕明以癌症治疗为例指出,多年来,不断有媒体报道某种癌症找到了解决方案,将正在研发的药物描述为可治疗某种癌症,但事实上,多数癌症迄今还不能真正被治疗。“让社会产生过度期望,将使大众对科学家和科学发展失望,甚至形成‘科学家讲话不可靠’的印象。而在此过程中,科学家夸大个人成果是重要因素。”蒲慕明说。在他看来,科研人员对个人成果夸大宣传,既有个人原因,也有外部环境因素。“个人的性格和需求、所处的科研发展阶段,都会影响其对分寸的把握。比如,科研人员原本性格喜欢夸大或是自己不受认可时,会夸大个人成果的重要性。”蒲慕明说。另一方面,为了赢得社会和学术共同体的正面评价、出于个人申请经费需要和想得到更高的“帽子”等,也是原因之一。“对于外行人来说,他们不能全面理解科研成果的重要性,而科研人员为了强调其重要性,且认为应该得到更高的评价时,常常就会将其夸大。”蒲慕明表示。那么,科研人员应该传播自己的成果吗?蒲慕明认为,科学传播很重要,当有了真正的重大发现时,肯定要进行传播让社会了解,但必须实事求是地描述科学进展,给社会一个“比较符合事实的期待”。“夸大宣传不是我国科研界的独有现象,而是全世界都有的现象,其中的分寸和尺度很难把握。”蒲慕明坦承,通常来说,科研人员都会觉得自己做的研究工作很重要,然而同行却常评价“成果的重要程度没有那么高”。不过,一个人认为自己的研究很重要,正说明了其对工作有热情,这是好事,只是不能夸大其词。科研机构做好“把关”“有时候科研机构是容忍个人夸大行为的,因为短期内可以给机构带来声望、大量资金等。”蒲慕明直言。蒲慕明回溯了“黄禹锡造假”案例。2004年前后,韩国科学家黄禹锡的相关研究一度令他成为韩国干细胞研究领域的领军人物。之后,他所在的首尔大学成立国际干细胞研究中心,由黄禹锡担任主任;韩国政府授予其“韩国最高科学家”荣誉,并向他的研究小组提供数百亿韩元研究经费。然而,2005年,首尔大学调查发现,黄禹锡发表在《科学》上的干细胞研究成果均属子虚乌有,相关数据属伪造。这一事件不仅使其本人名誉扫地,韩国整个干细胞研究领域也遭受到了巨大冲击。蒲慕明曾与黄禹锡的同事交流过此事。“他们觉得,黄禹锡平时就比较喜欢夸大,申请经费时,他为单位带来了很大利益,单位对他的夸大行为是容忍的,而这种容忍也成为他最后走向造假深渊的重要因素。”从言语上的夸大到科学行为的造假,是一个渐进过程,如不加以制止,科研失信或许只是时间问题。杜绝科研失信行为,既要靠科研人员自律,也要有制度约束。“我国不是没有制度,我国关于科研诚信的规章制度是全世界最严格的,只是没有严格实施,也没有人对最终的审查决策进行监督。”蒲慕明强调,对于夸大宣传、论文挂名、成果报奖等科研活动中的“灰色地带”,科研单位应真正落实制度、做好把关审查。近年来,相关部委发布多项科研诚信规制,中国科学院更是连续5年发布科研诚信提醒,基本涵盖科研活动全过程。“我看到最近对中国科学院有关论文署名和报奖问题提醒文件的学习情况,就是大家读一遍就完了,没有真正花时间剖析反省自己或单位是否存在这种情况。”这种现状让蒲慕明感到担忧。他坦言,其实科研人员都明白“灰色地带”的行为是不合理的,但他们常常有种“无力感”——整个科研文化环境如此。比如论文挂名,只是向某位研究人员要了一点样品,就得把他挂名为共同通讯作者,而这位“合作者”可能连论文都没有好好读过,但报奖时却将论文列为他的重要成果之一。一般科研人员的想法是,“不这么做可能会得罪人,以后工作不方便”。蒲慕明强调,科研单位一定要有明确的具体措施,针对此类“灰色地带”问题找出解决方案。对于当前科研诚信调查中存在的问题,蒲慕明认为,我国需要成立由同领域专家组成的第三方独立审查部门,作为科学失信案件的“纪委”,真正负起责任,并给出判断,依据规章制度给予相关负责人惩戒。建立“批评文化”“填补空白”“重大突破”……常被用作描述科研成果的重要性,但如何使用才是合理的?蒲慕明认为,填补空白,通常是指做出了某个国外有而国内没有的成果;“从1到100”的渐进式发展,也可称作填补空白。而只有“从0到1”的创新才能被称为真正的“重大突破”,其能开创新理论和技术的范式、方向,能改变一个研究领域的发展格局。不是在权威期刊上发表了一篇重要文章,就称之为“重大突破”。蒲慕明表示,属于“重大突破”的工作很少,它需要科研人员长期甘坐“冷板凳”,而且其影响要经得起时间考验,“看看未来有多少人受你工作的影响,才能够定义”。“事实上,绝大多数的科学研究都是‘从1到100’,但它的重要性并不亚于‘从0到1’。”蒲慕明说,“因为‘从0到1’是证实原理,而‘从1到100’是真正将理论推向实际应用不可少的苦功夫,有时是更难的工作。”研究生是科技创新的后备力量,科研诚信需从研究生教育抓起。中国科学院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神经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神经所)是全国最早进行科研诚信教育的科研机构之一。研究所成立后不久,蒲慕明在年会报告中就曾专门阐述过科研诚信的重要性。2012年,神经所创建开设了科研诚信课程,蒲慕明以及一些研究组长一直担任授课老师。蒲慕明还在研究生年度论文指导委员会中推动建立“批评文化”。“实验设计不合理、结果不可靠,委员会的老师们要当场提出来。”蒲慕明说,他参加过上百个研究生的论文指导委员会,“我自己的研究生就曾经被批得体无完肤。”不过,他感到很欣慰,神经所的论文指导委员会发挥了很好的职能,该所毕业的学生很受国际顶尖名校的欢迎,“他们既有接受批评的心态,也有批评别人的勇气,这实际上是一种求实求真的科学态度”。“诚信是一种习惯。要让年轻一代明白科研活动中的‘灰色地带’是问题,这样才能把握分寸;否则,把‘灰色地带’当成习惯,久而久之,就可能演变为造假行为。”蒲慕明说。注:本文原载于《中国科学报》

    专栏
    2022-07-13
  •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有序推进电子证照应用的举措。会议指出,稳住经济大盘,既要实施好宏观政策,又要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放管服”改革的深化有助于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这是过去数年来重要改革成果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府着力推进职能转变,从简政放权入手,推动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形成了“放管服”三管齐下、互为支撑的改革局面。“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一网通办”等创新日渐增多,推动“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促进经济韧性和发展动力不断增强,“放管服”改革下老百姓的获得感满满,企业的活力加倍。本次会议强调的“有序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即是“放管服”改革的持续深化。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现代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生产生活带来深刻变革,也为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带来新的机遇。其中,电子营业执照已有多年应用实践,扩大应用范围有利于便利市场交易,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利于经济发展。同时,这也是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方向之一。值得关注的是,本次会议除了强调有序推进电子证照应用的“便利”和活力,还着重强调了“守牢信息安全”。这正是改革不断深化引发的新问题和新思考。实际上,“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既需要魄力,也考验智慧,绝非“一放了之”。以电子证照扩大应用范围为例,这不是简单的技术升级,而是一套系统性改革。从技术上,确保相关信息安全不是一句简单的承诺。随着更多数据“上网”,流程的便利也伴随着信息安全威胁等隐忧。多维度的公共数据一旦泄露,既影响市场主体本身的经营发展,也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因此,相关的信息安全网必须织密织牢。从制度上,要强化部门和地方信息共享,提升电子营业执照等的互认度。要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准入、纳税、金融、招投标等高频服务领域应用,推进电子印章同步发放,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这牵涉到跨部门、跨区域的沟通与协作。其中,政务服务标准不统一、线上线下服务不协同造成的技术性难题,各部门对自身数据不愿放手导致的数据共享不充分问题,区域和城乡政务服务发展不平衡、实际操作环节如何磨合对接的执行问题,都直接影响着政策落地的效率和市场主体的体验,需要进一步予以破解。电子证照应用只是“放管服”改革中的一项。随着改革迈向深水区,几乎每一项改革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可以想到,随着越来越多的权力和责任下放,一些改革实践中存在的难点、堵点会逐渐暴露出来,不同地区也会面临着千差万别的问题。如何提高个别环节的效率、加强整体改革的协同性,如何扭转部分地区或部门对“权力”不愿放的态度,如何避免改革过程中权责不对等造成的责任“真空”,都有待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与此同时,我们也满怀信心,在各级政府的积极努力下,在各类主体的协同配合下,改革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终将通过更全面深入的改革得到解决。“放管服”改革下不断优化的营商环境也将成为一片沃土,为市场主体固本培元、释放活力创造良好的条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专栏
    2022-07-12
  • 加快打造法治营商环境,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各地各部门为广大市场主体增信心、稳预期,深入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需做好“公平、公正、精准、创新”工作。市场主体是稳定经济发展大局的基本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使广大市场主体不仅能够正常生存,而且能够实现更大发展。”对于当前各地密集出台助企纾困举措形势下,强化制度供给,加快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笔者认为,各地各部门为广大市场主体增信心、稳预期,深入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需做好“公平、公正、精准、创新”工作。推动执法监管更加公平有效。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离不开公平公正、高效有力的执法监管。应努力克服监管力量薄弱、监管手段落后、监管的专业性不够等问题,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着力消除市场监管的“盲区”和“死角”。一要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推动更多跨部门联合监管,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实现联合抽查计划智能合成。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专业领域监管相结合,构建跨部门、跨领域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统筹行业风险防控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强化业务协同,实行全链条监管。二要提升执法监管智慧化水平。梳理完善企业自治监管事项清单,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形成“政府+企业+社会”一体化治理体系。强化政务诚信监督和失信治理,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探索政府部门履约监督管理系统,推进政府诚信体系建设。三要探索执法监管新模式。积极探索实时监控、在线监测、综合研判等非现场执法监管新模式,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行包容审慎执法监管。按照行政处罚宽严相济、过罚相当原则,推进各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工作,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推动司法环境更加公正有序。公平是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竞争、充分发挥活力、实现优胜劣汰的基本条件。一要规范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加快清理对企业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全面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要求企业在特定区域注册的规定。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防止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确立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二要深化执行合同一件事改革。探索建立专门的买卖合同纠纷诉前调解团队,畅通诉前调解与速裁程序的衔接,成立买卖合同纠纷行业“共享法庭”。深化综合治理执行难协作系统推广应用,积极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功能上线运行。三要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推动建立保护中小投资者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围绕公司治理结构、法律风险防范化解等开展“一对一”法治体检服务。建立中小投资者案件审理绿色通道,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四要加大破产重整支持力度。推行破产预重整制度,健全企业破产重整信用修复机制,探索建立重整成功企业信用快速恢复机制;培育做大破产服务市场,优化破产管理人选定机制,允许债权人等推荐选任破产管理人。同时,推行歇业备案制,降低市场主体存续成本。推动涉企服务更加精准高效。以法治建设为牵引,以规范执法为抓手,全面深化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改革创新工作,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一要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办理建筑许可、不动产“一网码上办”、获得水电气服务等实现再优化,推动行政审批更加高效协同,深化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采用“自主申报+信用承诺+智能确认”登记模式,增设标准地址自动核验功能,实现企业注册登记“零干预”。二要构建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建立设施配备、大厅管理、事项办理、窗口服务、信息化建设、监督评价等全覆盖的数字化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指标体系。三要持续拓展“一件事”深度广度。从方便企业和群众“一件事一次办”的角度出发,全面推动“一件事”落实运行,依托数字化政务服务大厅“无感监测”系统应用,发掘潜在“一件事”。围绕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发证方式、管理架构等进行系统升级和流程再造,形成“一件事”的工作标准,持续探索推动企业高频“一件事”跨省通办。推动市场发展更具创新活力。一方面,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创新数字化“知识产权在线”运营,融合发展各地各部门知识产权业务特色模块。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的监管和指导,开展服务企业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完善重点商标的监控及托管服务,健全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快速处置联动机制。另一方面,优化惠企扶企助企机制,加快构建智能化、一站化、链条化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企业生态,营造亲商、重商、安商、助商氛围,全面梳理惠企政策,公开类政策实现线上集成、网上兑现,最大程度实现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力争为市场主体减轻负担。探索建立政企沟通圆桌例会制度、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决策咨询机制等特色制度,全面推行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机制,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专栏
    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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