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2023年第58号令
2023-01-18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专栏:行业政策  |  浏览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58号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3年1月11日第2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3年1月13日


附件: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pdf